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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印发13条廉租房保障工作细则 申请注意细节
所属分类:房地产业   新闻来源:生活报   发布时间: 2008-11-25 9:29:26
 

  《南宁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出台快一个月了,但因很多基层的工作人员对廉租住房保障办法不够了解,所以为居民解释政策时会遇到不少疑问。11月21日,南宁市青秀区召开了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培训会,南宁市房产局房管科副科长许乃印给青秀区各街道、社区的工作人员讲解了廉租住房的工作细则。会上,许乃印还就11月20日印发的13条《南宁市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细则》的补充通知为社区工作人员作了解答。

  核心家庭成员如何认定

  问:有一位社区居民是青秀区的常住无房户,但妻子是宁明户口,现在暂时无小孩,像他这种情况,能否申请廉租住房?

  答:这就涉及核心家庭的认定问题。因为妻子不是南宁市户口,因此不能给妻子提供保障。但妻子的收入要计入家庭的总收入中,如果夫妻俩的年收入均低于(含)7500元的,那么,这位居民可以申请廉租房,他可以获得13平方米的廉租房。将来,小孩子出生后,小孩取得南宁市户口的,小孩也能享受13平方米的廉租房。

  通知规定:夫妻双方及未婚子女构成家庭核心成员,在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时必须整体申请,不得拆分;在计算家庭成员年收入和现有住房面积时,要合并计算,不受是否实际居住本市、是否本市城区非农业常住户口等限制,但在实施保障时仅计算符合保障条件的成员。

  单身人士可否享受保障

  问:有一位女士已离婚,现在一个人过日子,是一位低保户,她能申请廉租住房吗?

  答:如果是单身的低保户,可申请廉租住房,但原则是,35岁以前给予货币补贴,35岁以后才能在有房源的基础上,优先取得实物配租。

  通知规定:对于最低生活保障的单身家庭(未婚或离异),符合保障申请条件的,可以申请廉租住房保障,但未满35周岁前,原则上不采取实物配租方式。

  对于低收入单身家庭(未婚或离异),需年满35周岁方可申请廉租住房保障,且在实施保障时原则上仅采取货币补贴方式。

  社区要不要证明居民的收入

  问:在填写《南宁市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就业状况申报表》时,有一栏是社区居委会的调查意见,可社区对居民所获得的收入并不清楚,该怎么填写?

  答:社区居委会仅对社区居民从事行业进行描述,比如在哪里擦鞋、摆地摊等,不用对其收入进行调查。

  通知规定:对于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经市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家庭,其家庭成员均不需再提供收入证明或就业状况证明。

  除上款规定以外的低收入家庭中的成年成员(年满18岁),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时需要提供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或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就业状况证明。成年的家庭成员仍在全日制学校就学的由学校出具就学状况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企业单位已停止生产经营、不再发放职工工资的,由社区居委会出具就业状况证明,并予以注明。

  由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就业状况证明,其收入由申报人据实填报并承担责任,社区居委会仅对其从事的工作等进行描述确认,不对具体收入数额负责。 

  高龄老人是否需出具婚育证明

  问:有一位老太太已经78岁了,她这么大的年纪还要出具婚育状况证明吗?

  答:按照常理,老太太已不具备生育能力,但按照规定,还是需要出具婚育状况证明的。

  通知规定:未婚人士不用出具婚姻状况证明,只需在表格上填写“未婚”字样,其结婚与否接受社会监督。

  对于高龄家庭是否需要出具婚育状况证明,经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联系,虽然某些家庭已过生育年龄,但是否存在违法生育或违法生育是否已经接受处理仍然由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出具,因此高龄家庭依然需要提供婚育状况证明。未婚生育、非婚生育也需要计生部门证明。

  拆迁补偿款是否算家庭年收入

  问:在旧城改造中,有位获得了一笔16万元的拆迁补偿款,那么,该如何计算其家庭年收入呢?

  答:按规定,一个家庭成员的存款(含银行存款、现金、借出款)和有价证券等其他财产折合现金,人均额度超过4.5万元的就要列入家庭收入。假设这位居民家有3口人,那么,按照16-(3×4.5)=2.5万元,2.5万元要计入该家庭年内收入。

  通知规定:私有住房的拆迁补偿款计入家庭年收入,其计算方法参照家庭存款进行计算,即:人均额度超出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低收入标准6倍以上部分列入家庭收入。直管公房承租户的搬迁安置款不计入家庭年收入。

  如何办理领取保障金手续

  问:一位居民享受的是货币补贴,他想问,现在补贴金提高,他该如何办理手续?

  答:这位居民可凭原租金补贴协议(没有协议的也可凭原货币补贴通知单)到城区房管部门签订新协议,并从签订新协议的次月起按新保障标准发放租赁住房补贴。

  通知规定:对于已取得廉租住房保障,没有保障人口变更和家庭现有住房面积增减,仍然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且不申请变更保障方式的,按以下方式处理:属于货币补贴方式的可凭原租金补贴协议(没有协议的也可凭原货币补贴通知单)到城区房管部门签订新协议,并从签订新协议的次月起按新保障标准发放租赁住房补贴。属于实物配租或租金核减的可凭原租赁合同到市房产物业管理处签订新租赁合同,并从签订新合同的次月起按新保障标准缴纳租金(或领取政府租金补贴)。签订新协议(合同)时一并填写动态管理申报表,由相关部门盖章确认,以便存档。

  想申请廉租住房请抓紧时间

  在会上,南宁市房产局相关负责人还介绍了南宁市廉租住房保障的工作情况。南宁市委、市政府非常重视廉租住房保障问题,现南宁市财政已有2个亿的廉租住房保障专项基金,现有安置房源100多套,12月底还将新建成630套。至2010年底,将有4600套廉租住房建成。有关负责人称,希望符合标准的居民赶紧申请廉租住房。

共有 285 人次浏览 收藏本页 返回上一页 责任编辑: 雷小琴 李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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